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男子刑满释放不悔改 网吧盗窃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80后”男子孙某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多次到网吧实施盗窃,以身试法的他,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孙某盗窃一案。

  据了解,孙某今年27岁,曾因犯抢夺罪,于2011年7月20日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2012年7月出狱后,因没有正当的职业,孙某很快重操旧业。2014年3月17日,孙某在盗窃某网吧内两台电脑机箱时被网吧工作人员发现,随后被告人孙某将两台机箱丢弃在网吧内逃走。经鉴定,两台机箱合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此次盗窃没有得手,孙某并不甘心。紧接着他又潜入另一家网吧,盗窃吧台抽屉内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2014年3月19日3时许,孙某又来到胜利街道某网吧内,盗窃网吧内两台电脑机箱,随后以每台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卖掉。

  案发后,公安机关火速破案,并将孙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