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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交接班晚到起争执 冲动难忍持菜刀砍伤人

发布时间:2014-07-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3年8月11日凌晨,同在湖南涟邵集团桂阳县宝山项目部工作的彭某与朱某,在调度室因彭某接班时来晚了而争吵打闹起来。两人被同事拉开后,朱某到经理办公室向经理汇报此事。随后,彭某持菜刀进入经理室,将朱某头部砍伤。9月3日,经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的伤情为轻伤。9月28日,彭某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彭某支付朱某赔偿款40 000元,取得了朱某的谅解。10月9日,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伤害朱某的事实。10月14日,经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的头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因锁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彭某日常生活表现一般,酗酒,与配偶两地分居,无家人监管,取保候审期间因生活需要在浙江省打工,彭某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慎用社区矫正。综上,根据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对彭某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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