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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43岁男子3次猥亵2次强奸13岁女童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今年43岁的被告人姜某,明知被害人胡某年仅13岁,却将魔抓伸向了她。2个月内强奸女童2次,猥亵女童3次。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最终被告人姜某获刑7年6个月。

  被告人姜某系敦化市某村的农民,2013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姜某在村里,趁无人之机,先后3次对被害人胡某进行猥亵。事后,胡某因害怕没有声张,谁想这更加助长了姜某的气焰。2013年10月,被告人姜某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他明知胡某未满14周岁,竟在自己家中先后两次与胡某发生了性关系。

  庭审中,被告人姜某对自己的罪行没有异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为寻求刺激,猥亵儿童;且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姜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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