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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一醉酒男驾驶无牌奥迪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醉酒驾驶无牌奥迪车,男子糊里糊涂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因醉酒驾驶而受伤的被告人潘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22日2时许,被告人潘某酒后驾驶无牌照奥迪轿车,沿着敦化市翰章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银行弯路时,车辆失控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取潘某血液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31.66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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