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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嘴馋偷吃隔壁青菜 两主人打架不计后果

发布时间:2014-07-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2013年10月9日下午4点左右,李某发现自家菜地种的菜被雷某养的鸡吃掉了,就骂雷某。雷某听到后与李某对骂,并捡起地上的砖头扭打起来,雷某左侧眼眶受伤,李某头部受伤。2014年2月21日,郴州市科诚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李某头皮裂伤瘢痕及右耳廓耳后裂伤痕累计达10.4cm长,评定为轻伤二级。4月24日,雷某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6000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因锁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雷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取得其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本案系因邻里民间纠纷引起,结合案件事实,酌情可对被告人雷某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承办法官感叹,一只鸡引发的血案,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彼此宽容,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讯息来源: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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