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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不还钱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敦化市一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欠下万余元债款。银行多次口头、书面催收,其仍未还款。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28日,被告人文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申请办理金穗贷记卡,授信额度为11000元。2013年4月16日至同年6月23日期间,被告人文某以提现、消费等方式透支人民币10528.4元,后未予还款。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3月4日期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市支行多次口头、书面催收,被告人文某仍未还款。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文某归案后主动偿还了欠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要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文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以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文某无前科劣迹,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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