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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批准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4-06-02  来源: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齐忻敏)5月29日上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据了解,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山西大同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矛盾日益突出,地处偏僻的气象台站周边逐步成为开发建设的“黄金地带”,未批先建、超高超限建筑严重影响了气象探测的准确性。为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进一步规范城镇化进程中的建设行为,去年,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列入当年地方立法计划,市人大法制委、农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气象局协同开展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今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并报请省人大批准。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大同市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后认为,该条例立足解决当前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决定予以批准。(讯息来源:山西省朔州市气象局)

中国公众全民新闻网责任编辑伍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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