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四川广元:一男子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高超  周志刚)5月16日,经一番钻研后学会了操作电脑并运用电脑从12306网站上大量订购火车票再加价倒卖的被告人罗某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现年50岁的罗某某是四川广元市人。罗某某以前在外地打工,因为没有赚到钱,2013年底回老家广元“发展”。罗某某在街头巷尾“找生意”时,眼见一些“票串串”倒卖火车票比较容易赚钱,于是也想当一名“票串串”。又得知,现在火车票实行实名制,买票、卖票都要在网上进行,不会玩电脑、不会上网,就没法在车票上赚钱。赚钱心切的罗某某特意购买了一台电脑和二只硬盘,交了入网费,关门自学、出门求教,经一段时间“刻苦钻研”,终于学会了电脑使用的一些入门知识,也掌握了网上订票、退票和抢票的基本方法,并在妻子林巧(化名)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妻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了帐号,设置了密码。为检验所学“本领”,今年1月上旬,罗某某尝试着进入12306网站订购一张火车票,获得成功,加价倒卖后赚了60元。

  “‘罗鸭子’(罗某某的绰号)能买到火车票”的消息在朋友和熟人间日渐流传,于是找罗某某购买火车票的人每日递增。

  2014年春节后的一天凌晨,在广元一家旅馆负责“喊客”的女子王华(化名)到广元火车站售票厅帮朋友买票无果后,转身刚走到车站广场一角,就遇见有人在托“罗鸭子”买票,于是央求罗某某给她买4张2月15日到乌鲁木齐的硬座票,罗某某应允,但说每张票要收“手续费”100元,王华同意后把要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罗某某。当月14日凌晨5时,王华如愿在同一地点从罗某某手中拿到了4张到乌鲁木齐的火车票,王华向罗某某付清票面款的同时,另付给罗某某“优惠”后4张车票的“手续费”378元。也就在这一天,罗某某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被广元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所掌握。

  也是在今年1月,罗某某从一家旅馆门前经过时,意外捡到了一本被一家旅馆遗弃的记载有旅客身份证号码的住宿登记薄,罗某某就以这本登记薄上旅客身份信息为“蓝本”,根据自己对每天要票人数量的估算,编造好订票人的虚假身份信息,通过12306网站预订相应数量的车票。等到有人要票时,罗某某先在网上退掉要票人所需的车票,再从网上以要票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把这张车票抢购并加价倒卖,每张加价50元、60元、100元不等;如果已经抢购的车票要票人没来取,罗某某就拿到售票厅去退票,因为退票手续费不算高,退票数量也很小,还是赔得少赚得多。

  2月18日,罗某某在得知警察正在对他倒卖火车票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时,情知无处躲无处藏,就主动到广元铁路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近日,成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查明,自2014年1月18日至2月13日,被告人罗某某采取先圈订、后改签、再退票、又买进加价的方法大量订购广元至北京、上海、西宁、乌鲁木齐等地的火车票,其中83张已在网上支付,票面价值11101元;加价倒卖火车票26张,获利1000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但鉴于被告人罗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讯息来源: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