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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人民法官应当视法律为生命

发布时间:2014-02-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  字体大小[ ]

人民法官应当视法律为生命

作者:范县人民法院城镇法庭   唐辉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2014年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做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只有视法律为生命,才能真正理解习总书记的讲话内涵,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才能使人民审判事业生机勃勃,才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听党指挥  服务人民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人民法官的政治灵魂。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民法官听党指挥与坚守法律是不矛盾的,所以人民法官应当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二、实事求是  自身廉洁

  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要求是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要通过实事求是的办案来实现。严格定案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定案的标准只能是“国标”,依据是事实,形式是法定程序,而不是“地标”、“土政策”,更不是长官意志,否则就乱了法度。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善于发现事实、发现真相、去伪存真。一个案件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判决,主要是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前提是标准不能乱,证据不能虚构,不能根据人为需要预设判决结果。

  视法律为生命必须坚持自身廉洁。只有自身廉洁、无懈可击,才有和不良之人、邪恶之事作斗争的底气和底色;如果自身不正,连自身廉洁的底线都守不住,坚守法律底线只能是一种奢谈和妄想,最终只能是同流合污。法官自身廉洁的底线是“不贪赃、不枉法”,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一种很高的要求。

  坚持自身廉洁就必须做到坚持原则,首先体现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及重点案件上。在日常工作、通常情况及一般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办案,是基本功;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对重点案件的处理,才见真本事。其次要始终保持高度司法理性,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敢于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说不,对违法的行为说不。这样的法官才有底气、有骨气。

  三、敢于亮剑  坚决碰硬

  宪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地位,是为了保障在审判中独立判断、独立思考,敢于对违法、失范和不道德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如果法院在敏感重点案件处置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既伤害司法本身,也不能实现民意。对于罪与非罪、未审先定、违反基本诉讼程序、突破法律原则等涉及到法律底线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没有任何回旋空间,应坚决依法抵制,坚持依法办理。

  视法律为生命不仅要敢于碰硬,也要善于以柔克刚,需要刚柔相济。公开是“以柔克刚”抵制不当干预的最佳方式。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越公开越有利于公正。将庭审尽可能的公开,让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同时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让一切道理在阳光下说透、说清、说明,广泛接受本地甚至全国方方面面的监督,这是挑战法律底线的人最忌惮的,也是对其最大的制约和限制。最后,善于运用法律技术。法律底线坚守得好不好,还取决于法院对法律理解得准不准。对于破坏法律底线的人和事,找准法律硬伤并一击到底,让其在法律适用上无话可说、无理可占。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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