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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法院诉讼服务意向制度为民、便民、利民

发布时间:2014-01-1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1月13日,汝阳县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仅用了7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诉前调解中的司法便民之举与调解法官的高效务实精神,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原告到汝阳县法院院申请立案,当被告知汝阳县法院实行的诉讼服务意向制度后,当事人自愿选择了由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案件在当天便流转到了诉前调解法官手里。该案承办法官是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魏柏群,他在第二天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并不厌其烦的做当事人的工作,历时7天便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对我院创新的诉讼服务意向制度这一司法便民举措赞不绝口,既节省了他们的诉讼成本,又缩短了办案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质量,满足当事人诉讼服务需求,汝阳县法院创新司法为民机制,以新落成的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自2013年11月1日起,决定实行诉讼服务意向制度。法院依法为申请立案的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根据当事人自愿选择提供相应的诉讼服务,从而快捷解决纷争,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 作者:汝阳县人民法院 常静然 袁 怡)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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