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会议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新疆岳普湖县法院:做好“七篇文章”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发布时间:2013-12-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不断深化司法服务职能,延伸服务领域,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同心、同力、同步”,着力做好“七篇文章”,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面对面沟通,做好“调解文章”。

  该院为缓解审判压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一些涉及赡养、抚养、继承、宅基地、民间借贷等类型的民生案件均以诉前调解结案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办案法官不分节假日、不分上下班、不分早与晚、不分白与黑,随叫随到,随到随调,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引导群众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对立情绪,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从立案、排期、开庭、审判、执行等关键节点,实行“三提速”,即“送达提速”、“审判提速”、“执行提速”,不断增强各庭室工作衔接,着力提升工作效率,落实诉调对接、全程调解、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繁简分流等方面入手,全力实现办案提速和均衡结案。坚持能动司法,采取上门办案与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等联动机制,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努力开创“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的执法办案新局面。2013年,该院审结率98.55%,调撤率87.82%。2012年10月19日,刘某三次将棉花卖给阿某,总计价款10万余元。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阿某给付棉花款。承办法官在立案前经过审查,该案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阿某对棉花款项并无异议,只是阿某暂无给付能力。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求大同、存小异,最终双方达成以和谐的方式结案,该案成功调解只用了1个小时。

    二、心连心服务,做好“速裁文章”。

  该院结合实际,为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搭建平台,在认真总结以往的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考虑到立案庭是与群众打交道“第一窗口”,院党组将小额速裁工作设在立案庭,并专门安排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小额速裁”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制定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小额速裁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案件的适用标准、流转时限、风险告知等事项。充分发挥小额速裁程序高效、便民的特点,设立速裁组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开庭方式、简化庭审程序、引导当庭履行。2013年,受理小额速裁民商事案件18件,小额速裁程序调撤结案18件,并当庭履行,调撤率100%,平均审理周期约8天,最快的30分钟结案。2012年11月,被告阿某在岳普湖县境内收购棉花,找到原告张某,要求收购其棉花,原告张某以每公斤8.5元的价格将棉花卖给被告阿某,过完称后,可被告阿某在支付棉花款时,声称自己所带钱款不够,先赊账,再立上字据,有钱一定给。原告张某看在被告阿某是邻居,多年来关系还不错,就没多说什么,便将称完的2吨棉花赊购给被告阿某。2013年6月,付款期限已到,但被告阿某一直未履行。后经原告张某多次追讨,被告阿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给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故而诉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速裁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简单明了,适宜用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小额速裁”程序。立案当天,办案法官立即打电话约原、被告到庭,详细讲解“小额速裁”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介绍“小额速裁”简平快的特点,建议他们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征得双方同意后,速裁法官迅速组织调解,最终圆满调解。

   三、肩并肩战斗,做好“法企文章”。

  该院以园区法律服务站为平台,发放警民联系卡,强化与园区企业的联系网络,建立园区法律服务站等措施,设立畅通无阻的园区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及时化解涉企相关纠纷,为园区企业排除后顾之忧。通过调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企业职工之间简单的经济和侵权纠纷以及其他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增强企业员工依法维权意识。2013年2月,12名农民工带着憔悴的面容来到法律服务站,称在园区某建筑企业工地打工15天,企业老板欠薪2万多元,现老板不接电话,也见不着人,多次索要未果,请求法律服务站法官解决。了解案情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法官立即驱车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经过了解,12名农民工所说情况属实;院领导考虑到此案涉及园区企业的发展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该案涉及民汉纠纷,又临近春节,如不抓紧办理,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大局的稳定。随后,院领导及时与园区管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同时选派2名业务精、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出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会同园区领导,积极做双当事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向12名农民工及欠薪老板详细讲解法律知识与劳动常识,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与迷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意见;通过法官的不懈的努力,欠薪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将劳务工资支付完毕。

   四、鱼和水亲情,做好“亲民文章”。

  今年以来,该院根据《关于<在全区建立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司法通道>的通知》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抽调3名有一定工作经验、审判业务扎实、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资深法官组成“涉农民工案件合议庭”,并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民工维权立案、审判、执行“一站式”服务,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做到当天受理、当天调解、当天处理,对于经济条件确有困难的,根据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即刻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同时,组织法官深入乡镇、企业、建筑工地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法制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另外,还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集中报道,全方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3年共受理农民工群访案件13起,调解13起,为农民工讨薪26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2013年4月,14名农民工经人介绍来到郜某承包的某红枣地进行嫁接工作,工作2个多月,未拿到工资。无奈之下,他们聚集讨薪。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有可能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承办法官立即向院党组汇报了案情,院党组要求办案法官要想尽一切办法化解矛盾,努力帮助农民工解决困难。6月11日,承办法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根据案情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艰难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五、血与肉联系,做好“涉农文章”。

  该院开通“绿色服务三农“绿色通道”。针对涉农案件时效性特点,对可能影响三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以“上门立案、电话立案、预约办案、电话调解”为举措,简化办案手续,缩短办案期限,确保不误农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大力开展“巴扎法庭”、“农家法庭”、“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等巡回审判工作力度,选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的形式,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时至年尾,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影响三秋生产的涉农案件作为法院目前执行工作的重点;要求执行员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打破常规,利用清晨、周末时间,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利益。2013年,巡回办案120件,调撤120件,调撤诉率100%,其中:涉及三农案件37件,调撤37件。2013年3月13日,院党组书记高丽萍同志带队深入帮扶联系点进行调研,并现场调解了一起上访多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003年,某乡与职工努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每年交纳承包费9280元,承包期限为26年。2004年,努某未经某乡同意,将土地转包给农民艾某。2008年,努某、艾某与某乡发生纠纷。院党组在了解案情后,本着“为党委分忧、为百姓解难”的宗旨,高书记主动介入,并安排资深法官多次前往某乡实地核查,亲自主持调解,疏导劝解,并请艾某的兄弟一同算账,分析利弊,让他们互相协商,言明可能出现的种种不利后果。经过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赢得了他们信赖,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合同继续履行。

   六、采与宣并举,做好“宣传文章”。

  该院在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同时,始终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好“导向”、“喉舌”、“参谋”、“桥梁”作用,全方位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首先,积极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各庭室骨干为成员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归口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并组织协调新闻宣传事宜。同时,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全方位保障,在全院范围挑选10名 具有写作基础的干警为信息员,逐步形成“院领导亲自抓,办公室具体抓,各庭室协同抓、全院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该院还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并给庭室和个人下达信息任务,详细规定每月完成篇数及信息质量标准,对宣传稿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地级、县级采用的采取不同的奖励方法,每月由办公室及时通报各庭室及个人新闻宣传被采用的情况,有效地激发了干警新闻写作水平和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热情。第三,积极创新新闻宣传工作方式,在宣传方式上力求多样化,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内网网站,主动搭建新闻宣传、司法公开主平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加强与报社、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进行沟通联系,着力丰富了新闻宣传载体,从而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2011年以来,由于该院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全院干警在信息写作方面得到长足的进步,新闻宣传工作发生了质的转变,仅2013的发稿量比2012年同比上升2.8%,信息采用率同比上升10.4%,2013年该院信息宣传稿件被各类国家级媒体采用160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80篇、地区级媒体采用70篇、县级媒体采用30篇,与历年来相比,无论是投稿率还是在采用率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全院逐渐形成了“动态新闻覆盖广、深度报道亮点多、宣传媒体花样繁”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由于宣传工作突出,2013年一名干警被岳普湖县委宣传部评为“优秀通讯员”。

   七、宣与法同步,做好“公开文章”。

  今年以来,该院坚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凝聚、跨越、赶超、提升”为工作理念,始终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努力打造“公正、高效、廉洁、务实”的阳光法院形象,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第一,该院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由审管办对审判过程实时全程预警、案件跟踪、办案周期,重点强化立案、排期、分案、送达等重要环节进行监控,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督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实行一案一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由审监庭反馈给承办法官,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积极推进庭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科技法庭电子举证、庭审记录、在线监督等功能,做到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并提高同步录音录像比例,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比例100%、民事案件比例70%,确保案件庭审过程可复制、可回放。同时,建立健全电子信息录入系统,确保电子卷宗与物理卷宗同步,着力提升审判管理效能。

  • 第二,积极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实行法院信息上网,将审理的典型案例、院务活动、队伍建设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在立案大厅悬挂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在每个办公室公示《五个严禁》,并设置触摸查询机,免费为群众提供案件信息查询。以“法院开放日”活动为契机,主动邀请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群众参观法院值班室、立案大厅、科技法庭、高清视频会议室、文化长廊及各个办公场所,每到一处,法院工作人员都进行了重点解说,让群众切身了解到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各项职能,知晓申请立案、执行的程序。此外,法院还安排了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进行旁听,亲身了解体验平时很难接触到的庭审工作。对一些社会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廉政监察员旁听庭审,或参与案件执行,促进案件审判执行公开、公正。2013年,该院共召开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第三,建立与检察院长效沟通机制,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疑难案件和检察院抗诉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最大限度地确保法律监督实现最佳效果。同时,鼓励立案、刑事、民事等相关部门不定期与检察机关的对口部门进行座谈交流,为常态化的检察监督搭建更为宽阔的平台。另外,还聘请5名廉政监督员、5名人民陪审员,在其参与庭审的同时做好全程监督。2013年,该院共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进行疑难案件研讨7次,审判活动受到了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

  2013年,该院共有7名干警被县委表彰,执行局党支部被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群众减免缓诉讼费用3.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82万元,群众为法院赠送锦旗3条。召开执行案件兑现大会2次,兑现执行案款37万元。全年无涉法涉诉案件,进一步继续巩固了“无执行积案”、“无涉法涉诉案件”法院成果,各项工作取得了在喀什地区12县(市)法院位居第四名的好成绩。

  以上工作只是该院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中的一个缩影。如今,岳普湖县“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该院将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弘扬“忠诚、团结、拼搏、奋进”的岳普湖精神,践行岳普湖效率,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审判工作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岳普湖县人民法院 徐明亮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