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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起纠纷 法官调解到深山

发布时间:2013-09-2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  字体大小[ ]

  公众讯 9月,是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参收获的季节,来自全国各地的商贩此时都蜂拥而至购买人参,在这些客户中,有的是慕名而来想碰运气,也有的年初就已向参农签订合同,交了定金,出现这样场景主要原因是人参价格涨了,如交易成功的话可一夜暴富。

  9月25日下午,浙江商贩李某怒气冲冲来到长白县法院立案庭,手中拿着一叠合同欲立案起诉。经了解得知其早在今年5月就与该县十二道沟镇某参场的50余户参农签订了人参买卖合同,并约定在10月15日前收购参农的全部人参,预付定金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但随着今年人参价格一路攀升,合同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较大出入,参农们均不愿按原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李某无奈到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没有简单的立案了之,而是从保护双方的最大利益出发,决定驱车前往距离县城100余里外的参场,法官们还徒步数十里分别到参农家里倾听他们的想法,大家七嘴八舌,说什么的都有,个别的还满含泪水哭诉一辈子的心血都倾注在这片参地上了,求法官帮忙讨公道。

  法官们在全面了解参农普遍意愿后,当即分头做商贩李某及参户们的调解工作,并让大家相互包容,理解,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沟通,协调,商贩李某同意在原价基础上每斤再加价8元,双方握手言和,买卖成交。(作者: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潘光明 黄忠远 马骁)

中国法院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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