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中国残联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班

发布时间:2013-07-23  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大小[ ]
图为学习班现场
 
图为学习班现场

 

 

图为学习班现场
 
图为学习班现场

 

 

 

 

 

图为学习班现场

 

 

 

图为学习班现场

 

 

 

 

 

 

 

 

 

根据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中国残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7月18日至19日,中国残联在京举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学习班。中国残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成员,机关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等80余人参加学习。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进行开班动员,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主持开班仪式。

两天的时间里,学员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分组交流三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对实践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达到实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的目的。

学员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仔细研读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和其它中央规定的学习书目,深入学习了朴方同志和海迪同志关于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加强残联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有关文章,进一步深化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的认识,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明确了以党章为镜、以广大残疾人群众期盼为镜,以史为镜,在努力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同时,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樊建新做的《关于当前党建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思考》的报告,使学员们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分组讨论时,学员们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残疾人事业固有的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质要求,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下阶段学习安排等进行了热烈研讨。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新时期的残疾人工作者,要把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深深扎根于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心中,努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思想上尊重残疾人、政治上代表残疾人、感情上贴近残疾人、工作上为了残疾人,一切从残疾人利益出发,多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

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引领和推动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实现广大残疾人的期盼和梦想,残联的干部队伍必须“打铁还须自身硬”,要硬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上,要硬在提高领导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上,要硬在落实八项规定、整顿不良风气的作风上;要把握本次集中学习的主题和重点,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切实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从而能够为下一步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进行个人对照检查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要把学习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有效转化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动力。

来源:中国残联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崯嶧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