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阜康市人民法院强化类案检索确保同案同判

发布时间:2023-09-2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李薛)为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裁判说理,提升案件质效,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类案检索工作,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一是明确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平台。为确保类案结论一致,参照适用标准一致,形成统一的法律认识,节省检索资源和工作时间,鼓励法官利用现有的审判系统所对接的法信平台检索各类法律法规、案例,以确保指导性案例、权威案例、最新案例能够发挥类案的统一裁判尺度功能。

  二是明确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范围。除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管理的“四类案件”、合议庭法官法律适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等案件应当进行检索外,对其他类型案件倡导进行检索,以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修改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规则,要求凡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必须经类案检索并提交检索报告。通过强制推行,促使法官养成检索习惯。

  三是明确类案检索结果的处理规则。明确检索后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类案裁判尺度不一致时,或发现本院类案裁判尺度存在重大差异时,应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汇报,逐级呈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

  落实类案检索制度,提升类案检索能力,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任务。随着类案检索制度的深入推行,类案检索已成为法官办案的必备技能。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