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得不偿失!男子为还债再次盗窃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修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顾】

  9月19日,被告人修某乘坐光华镇至通化市客车到达通化县光华镇某村附近,发现被害人王某家中无人,修某翻越王某家大门口木头栅栏进入院子,随后通过房门进入被害人家中卧室,使用剪刀撬坏炕柜锁,在炕柜内盗窃现金人民币4500元,修某将所得现金全部用于还款个人债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修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查明,修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犯盗窃罪,系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和新罪并罚。鉴于修某系坦白,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温馨提示】

  年终岁末,犯罪分子也开始“置办年货”,自我防范要加强,那我们该怎么办呢?就年末易发案件,我们要在以下方面提高警惕,保护好财产安全:

  1、入室盗窃案件。家中忌存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出门随手关门窗并反锁,安装安全系数高的防盗锁、指纹锁。

  2、盗窃车内物品案件。车主尽量将车停放在有监控摄像头、路人行走较多的地方,财物不要存放在车内,下车后随身带走。

  3、盗窃摩托车案件。不要随意停放,离车后要上锁,安装防盗系数较高的防盗锁及报警装置。

  4、扒窃案件。出门不要带大量现金,随身看护好包、手机等物品,人多拥挤时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孙媛鑫)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