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以案释法|信息泄露就在身边 安全保护不可忽视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李良)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信息类案件。

  范某某、李某某系东丰县某村居民,为夫妻关系,为了牟利,两人在2020年6至7月间,从网上购买全国各地商户信息10000余条,招聘了客服并提供手机,在租用的办公室指使客服人员按照编写的话术本内容给商户打电话,骗取对方信任后加微信好友,每个微信号加到500位以上联系人后出售给上家。二人共计出售微信号6个(共3867个联系人),非法获利13974.33元。同时,使用父母、朋友张某某以及被告人李某某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东丰镇内电信、联通营业厅办理手机卡33张后出售,非法获利2800元人民币。其中出售的部分电话卡被犯罪分子电信诈骗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犯罪提供通迅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丰县法院经公开审理,最终判处被告人范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上缴国库。

  法官提示:随着科技进步发展,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重中之重。广大居民应加强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信息诈骗手段加以防范,如发现自身信息被盗,请及时报警。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