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案例警示!醉酒驾驶,连撞两车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赵嘉雯)7月29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经过:6月27日,朱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通化县快大茂镇某村去往通化县快大茂镇街里途中,16时20分许,与姜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曹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日18时11分,朱某在通化县人民医院被提取静脉血液5ml×2支。经通化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朱某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朱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可酌情处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醉酒驾车引起的。驾驶员死亡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时贪杯,至自身安全于不顾。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