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砍伐自家林木也要判刑!霍尔果斯市法院宣判一起采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任利军)雇佣伐木工对自己农田地头的62棵杨树进行采伐并出售,近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砍伐林木案进行宣判,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3日,张某在未向霍尔果斯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伐木工对其位于霍尔果斯市莫乎尔牧场一队农田地头的62棵杨树进行采伐,并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木材加工厂。经鉴定,被采伐的林种为农田防护林,林木种类为白杨树,被采伐的62株杨树活立木蓄积量为19.1502立方米。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被霍尔果斯市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

  本案张某虽雇人采伐的是其农田防护林中本人所有的白杨树,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19.1502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判处。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