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证监会新规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8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证监会明确创投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标准 助力创投基金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

  今天,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对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相关标准及流程进行明确。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试点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落实该项税收试点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我会明确了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和流程,为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做好政策衔接。

  我会参照以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在实缴规模、存续期限、人员资质、投资范围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比对创业投资基金是否符合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向拟申请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注册地所在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证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以及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情况,为符合我会规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试点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创业创新和民间投资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会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壮大。此次明确创业投资基金享受税收试点政策,是前期对首发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进行明确后,我会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支持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对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套安排为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私募基金监管问答详见中国证监会官网首页私募部栏目)

中国全民公众新闻网摘编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