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会议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个体工商户中的实际经营者能作为当事人吗

发布时间:2016-12-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阿某经营着某五金店,由于当时资金紧张,因此阿某与买某合伙经营,由于阿某现在已从事其他业务,因此某五金店的实际经营者是买某,现在由于客户欠其货款,买某欲将该客户起诉至法院,但由于某五金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是阿某而不是买某,买某能作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从该法条可知,作为实际经营者的买某是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对欠款的客户提起诉讼。(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