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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后,祖父母能否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6-12-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原告张某与被告陆某、王某之子陆小某在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女。2015年,原告张某与陆小某外出打工,孩子由被告陆某、王某照看,期间陆小某发生意外事故身亡。2016年年初,原告张某向被告陆某、王某要求由其抚养孩子,但多次遭到拒绝,二被告认为他们作为祖父母同样享有孩子的监护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张某一纸诉状,将陆某、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案中,孩子的父亲去世后,原告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故原告张某要求取得孩子监护权的诉请,依法应予以支持。被告陆某、王某作为孩子的祖父母要求孩子由二人监护,目的是好的,但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不予支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作者:冯维兵)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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