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组织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会议
跳出历史周期率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性问题
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无处分权致使合同履行不能,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之间交易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些交易合同往往跨度时间很长,在缔约时一方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只要履行时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样受法律的保护。但还有一些情形,即在履行合同时,一方仍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致使合同履行不能,那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法律规定可知,在这种情形下,守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作者:杨奇)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