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还款后未收回欠条 引起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16-11-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李艳丽)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还款后未收回5万元的欠条,引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还被告一个公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26日,被告朱某因欠原告张某之女齐某某“88台球俱乐部”转让费5万,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并约定2011年6月5日还清。当日,张某向朱某出具了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88球厅转让费5万元欠条一张(协议签定付款日期2011年6月5日),收到现金后出具收条 ,张某 ,2011年5月26日”。遂引起诉讼。

  经庭审查明,张某起诉的5万元欠款实际为其女儿齐某某从88台球俱乐部应得的股份转让款,而该5万元股份转让款朱某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11年6月5日付给了齐某某,包括在2012年3月10日前支付的30万元股份转让款中,已支付了5万元欠款,但欠条未收回。因此张某要求朱某偿还欠款5万元及其利息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该请求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通过此案引起大家深思的是: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还款应由他人出具收条或者将借条原件收回。否则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免给他人恶意诉讼留下可乘之机。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