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夺命” 淋浴热水器不可忽视

发布时间:2016-11-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赵远建 王振声)忙碌一天,回家舒舒服服的洗个热水澡,真可谓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可洗走疲惫的同时,如果一不小心把小命洗没了这问题就大了。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超期“服役”的淋浴热水器无情之下夺去了人命。

  2013年7月28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温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租赁温某位于昌吉市宁边西路水电巷一处房屋,房屋带简单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同时约定租赁费用每年85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将当年租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告,并入住该房屋。2014年9月15日,李某之子在租赁房屋内使用淋浴热水器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该事故经昌吉市公安局现场勘查后认定属于天然气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所致。

  李某认为,温某租赁房屋时未尽到安全隐患告知义务,从而导致其子死亡,温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温某退还租金8500元并偿还各项损失170599元。

  温某辩称:曾多次告知李某该房屋内的淋浴器是坏的,不能使用。李某也曾经答应入住后自己更换新的淋浴器。所以,被告在合同中的物品物品清单中没有将淋浴器列入。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淋浴热水器在2004年就损坏,服役期在十年以上,且未安装排烟装置。在租赁合同当中,温某并未注明该淋浴热水器已损坏不能使用一事。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原、被告双方2014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温某当庭退还原告李某房屋租金8500元并给付李某经济补偿金4.6万元,所有诉讼费用由原告李某承担。

  虽然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但法官提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东与租客对于所租赁的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要仔细检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避免“夺命”淋浴热水器之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