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儿童在幼儿园做游戏时被同学撞倒受伤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睿)月月与乐乐同是幼儿园中班的同学,在做游戏过程中,乐乐不小心将背对其站立的月月撞倒,致月月左肩锁骨骨折,幼儿园与双方父母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产生纠纷。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庭审中,幼儿园认为:月月在幼儿园期间受伤是同学乐乐无意的行为造成,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在此期间已尽到了管理职责,故不应承担责任,且在事件发生后,也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先行支付给家长一定的营养费800元。

  乐乐的父母辩解:两个孩子是在玩耍时,相互碰撞后摔倒的,并不是乐乐有意推倒的,三方都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幼儿园在幼儿游戏期间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但因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游戏过程中乐乐碰撞背对其站立的月月后而发生,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另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事民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乐乐的父母即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法官分清是非、划清责任基础上,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幼儿园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即2229元;乐乐的父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60%,即4298元,并予以当庭支付。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