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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退婚拒退近10万彩礼 法院:退还男方彩礼

发布时间:2016-11-0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马里亚木)婚姻嫁娶,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喜事,但是家住呼图壁县的小摆却因喜事折腾得全家烦恼不堪。

  原来,小摆经媒人介绍,认识了邻村刚17岁女孩小马。两人处了半年,家人便张罗着给二人结婚。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男方家要给女方家彩礼。于是在小摆与小马订婚时,经媒人见证,男方家陆续给小马家现金共计96000元,双方父母也挑选了良辰吉日准备结婚。结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都有序进行着。婚期将至,在男方准备发请帖时,女方家突然提出要小摆家再给2万元彩礼。男方家人表示,已经给近10万元的彩礼了,不愿意再给20000元的彩礼,女方遂提出男方不给20000元彩礼就不让结婚。双方陷入了僵局,婚礼筹划也戛然而止。由于男方拒绝再给女方支付20000元彩礼,于是女方提出退婚,但拒不返还收到的男方家支付的96000元的彩礼。因女方退婚,双方未能结婚,于是男方家想要回给女方家的彩礼钱。但是经男方家多次索要女方家均拒绝返还,无奈,男方只好将女方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马出生于1999年,尚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也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马亲属的行为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遂判决小马家人退还男方彩礼96000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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