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间丨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优先考虑吗?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01年蔡某与韩某离婚,女儿归蔡某抚养。2008年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婚后蔡某生育一子。自2014年起二人因沟通越来越少,家庭矛盾日益激化。为此,王某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会不会根据蔡某与其前夫育有孩子,自己只有这一个儿子,在抚养问题上优先考虑。王某的这种情况,双方离婚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法院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会优先考虑王某的这一情况。(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