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始终坚持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菲律师声称南海仲裁将剥夺“九段线”中方回应

发布时间:2016-07-05  来源:外交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地图上“九段线”的标记

  原标题:2016年7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问:据路透社报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菲方首席律师雷切勒6月29日接受了该社采访。报道指出,中国在南海的主张基于“九段线”,这条线覆盖了数以百计的争议岛礁、丰富的渔场和油气储藏。雷切勒称,针对北京的裁决“将剥夺中国提出这一主张的任何法律基础”。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雷切勒是菲方的代理律师,知道菲方的想法不奇怪,但好像他在所谓裁决出台前已知道裁决怎么写,并且知道裁决是按他的想法在写,这就奇怪了。

  雷切勒现身说法,只能证明所谓仲裁庭只是某些势力的代言人,再次说明菲律宾阿基诺政府提起的仲裁涉及到南沙群岛有关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戳破了阿基诺当局编织三年多的谎言。应菲单方面请求建立的仲裁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即将作出的裁决,是扩权、滥权的非法产品,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为历届中国政府坚持,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不受非法裁决的影响。

  问:请介绍潘基文秘书长访华有关安排和主要议题。中方对此访有何期待?对发展同联合国关系持何立场?

  答:中方高度重视潘基文秘书长此次访华。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杨洁篪国务委员、王毅外长将分别同潘基文秘书长会见和会谈,就中国同联合国合作以及当前国际形势和重大热点问题交换意见。潘基文秘书长还将应邀出席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纪念大会,走访中国维和直升机分队训练基地、北京市999紧急救援中心等。此外,潘基文秘书长还将赴杭州和苏州两地参访。

  中方重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一贯致力于发展与联合国合作关系,坚定支持联合国的事业。去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上宣布了一系列重大务实举措,展现出我们支持联合国工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的坚定承诺。今年是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45周年。我们希望以潘基文秘书长访问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双方合作,并同会员国一道,为构建以合作共赢理念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问:据报道,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市中心商业区3日发生自杀式炸弹袭击,造成至少119人死亡,约200人受伤。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此次袭击予以强烈谴责,对遇难者表示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表示慰问。

  会后,有记者问及:美国国务院6月30日发布2016年度《贩运人口报告》,对中国内地及香港、澳门特区打击贩运人口状况及政策进行指责。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洪磊表示,中国政府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决心坚定不移,成效有目共睹。中方坚决反对美方根据国内法对别国打击拐卖人口工作说三道四、打分排队。中方认为,拐卖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中方愿与各国进一步加强合作,携手打击拐卖人口犯罪。

  报告有关内容还罔顾事实,对香港、澳门特区政府无端指责,特区政府已就此作出回应。我愿再次强调,港澳事务属于中国内政,我们坚决反对美方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