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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能否直接划扣担保人账户的款项?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冯维兵)2014年,赵某从某银行借款5万元,约定年底还清,同时担保人王某提供书面担保(一般保证责任)。到了2014年底,由于借款人赵某无法归还借款,某银行直接从担保人王某的银行账号中扣划了5万元,事后,担保人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诉,要求某银行归还扣划的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如果担保人王某在出具担保书时明确承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以从自己的账户扣收借款,那么银行即可以直接划扣,并不需履行通知义务。同时,担保人王某承担的不是连带担保责任,即使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银行也应当通过诉讼,才能对保证人的银行帐户款项进行划扣。

  本案中,担保人王某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纠纷未经法院审判、仲裁机关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保证人有权拒绝。因此,某银行的做法构成对担保人王某的侵权,最后,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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