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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散步掉入窨井致十级伤残 法院:物业公司担责80%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耿芳萍)小小的窨井盖,平时可能很难引起人们的注意,可一旦井盖破损或丢失,却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喀什中院近期受理了一起窨井盖伤人案件,不仅给窨井盖的管理者,也给广大行人敲响了警钟。

  2015年8月9日晚,61岁的阿某吃过晚饭外出散步,走到人行道时不慎跌入井盖断裂的窨井中,导致身上多处受伤。经鉴定,阿某被评定为十级伤残。2015年11月底,阿某将某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涉事窨井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涉案窨井井盖断裂,而被告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事发期间已经履行了巡查、防范和维护的义务,故根据法律规定,该物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阿某作为成年人,其在行走时不慎跌入窨井中,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一定过错。最后,法院酌定阿某自负20%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80%责任。某物业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喀什中院,近日,经过喀什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合理,予以维持原判,判令该物业公司赔偿阿某损失5万余元。

  法官提醒:井盖虽小,其带来的教训却是惨痛的。主管单位应定期对窨井盖进行检修和维护。社会大众也要提高公共责任意识,发现有破损、有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进行及时维修,防范于未然。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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