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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偷钱被发现受阻后恐吓,属于盗窃还是抢劫?

发布时间:2016-03-1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士俊)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外来务工人员蔡某无路费回家,遂想抢劫卖淫女。后来到喀什市某小区附近,遇到卖淫女罗某,二人商量好嫖资,罗某便把蔡某带到出租房。二人发生关系后,蔡某趁罗某上卫生间之际,拿出罗某背包内的760元现金,准备塞进口袋时被罗某发现。罗某让蔡某返还钱财,蔡某不肯,并恐吓罗某“再说话,老子就弄死你”,罗某听后不敢反抗,被告人蔡某将760元现金抢走并逃离现场。被告人蔡某在逃跑过程中,将装有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的钱包遗落在被害人罗某住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在被害人罗某发现后,为窝藏赃款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被告人蔡某的行为属转化型抢劫。法院最终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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