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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义务帮工造成人身损害能否获得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汝玉彬)本是好朋友,却因义务帮工引发一场官司。伊春市红星区法院近日审结一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刘某系诚信家电维修个体工商户。张某与刘某因安装网线认识。2012年12月15日,张某帮忙给刘某店面装修,在安装马桶的时候,张某在切割水管时被切割机切伤左手食指。刘某当即叫车将张某送往伊春市中心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刘某支付了治疗费费用,并在张某康复后赔偿其1000元。

  审理过程中,张某申请对其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张某伤残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综合分析后认为,对张某损伤伤残等级评定,无适合标准引用,退回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给刘某义务帮工,造成左手食指受伤,刘某应当向张明赔偿。但张某所花医疗费刘某已予以支付,因此张某请求医疗费、营养费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张某受伤后,短期内的确无法正常工作,其请求的误工费可以支持。但因张某请求误工费一天250元,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为妥善及时公正处理双方纠纷,法院根据张某的伤情实际情况,酌定其误工费为3000元。对原告张某的其它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

  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等损失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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